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1962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6/14
网友:
关于天润城收取地方停车费是否合法
天润城的佑好物业在没争取业主的前提下,就自私粘贴通知要收取地上停车费,后来业主联名签署不同意书,物业又贴出通知说地上停车位出租不需要业主的同意,请问是否合理呢?并且声明在租赁车位上车辆出现被盗被划一概不负责,请问地上停车位合理吗?告知我们已备案,该小区无业主大会。而且水电费,暖气费必须要交给物业,拒不与有关部门交接,合理吗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7/6/15

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分两种情况:一是住宅小区内规划配建的地面停车位,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二是由业主共有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在小区内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设立的停车位。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包括车位使用费和车位服务费,不包括车位看管费。如业主需要对车位进行看管,则另需与物业企业签订特约服务协议。针对天润城小区车位收费,物业企业在小区增加监控摄像头,对每个车位实行无死角覆盖。如果业主车辆出现任何问题,物业企业将会及时配合业主调取监控。
天润城小区物业企业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了代收协议,受自来水公司委托收取水费。小区电由开发企业管理,委托物业企业代收电费。小区供暖问题,开发商正在与供暖公司协商交接。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