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物业公司调高物业费必须要经过业主大会商讨决定。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理》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此看来,物业费用涨价一事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按照规定,可以集体讨论,也可以书面征求业主意见,但必须达到规定数额的业主同意以后才能形成决议。其次,具体收费标准必须报物价部门进行备案。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且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后的收费价格应及时报物价部门,物价部门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备案。 对于该小区而言,物业公司涨价需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下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表决,需要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故物业公司此次调整收费属于不合法行为。如若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