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人社局答复:经核实戚先生所说村集体给孩子办理的农村养老补助一万多钱实际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且戚先生想将孩子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一次性领取,根据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第五项“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和第八项“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支付的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根据上述两条规定,戚先生的孩子不符一次性领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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