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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938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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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交运公交3年才给交公积金不合法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威海临港区威海交运公交公司的公交车驾驶员,必须工作满3年,公司才给交住房公积金。不合法。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5〕40号第四十九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依据《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拒不履行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依据《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你们做好住房公积金稽查工作,也能完成临港区新增单位征管任务。谢谢!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7/5/22

你好,我们多次联系投诉人,始终无人接听。希望投诉人能主动联系我们或者接听电话。我们已与交通运输公司进行沟通,也讲解了公积金的具体政策。交通运输公司回复表示对投诉问题很重视,已在公司内部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择期通过有关会议做进一步研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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