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高区依法应当受理的仲裁,威海高区仲裁工作人员李源违法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源,恶意违法不作为,应当仲裁的事项不予仲裁! 事件:山东省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在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未告知其有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导致失业金无法领取。 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执行2003《山东省养老保险规定》即《山东省政府161号令》中的第十五条!威海市高区没有依照《山东养老保险规定》第三十三条,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予以罚款纠正。 本人申请仲裁,威海市高区没有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理《国务院令117号》第二条(一)款,依法受理劳动争议仲裁! 《山东省养老保险规定》规定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和纠正,劳动争议仲裁理所当然就应当受理此类纠纷! 本人请求高区社会保障局,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国务院令117号,履行仲裁职责. 威海市高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违法做出不予仲裁的决定,而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因社会保险和福利,因辞退职工、解决劳动关系属于仲裁范围。 国务院令117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一)明确规定,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属于仲裁范围。 威海市高技术开发区,违反国务院令,违反《调解仲裁法》,违反《山东省养老保险规定》不予仲裁! 2017年4月28日9时30分,本人到威海高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答复:执行上面的规定!但是没有提供上面规定的书面文件。 本人通过威海高区纪委,于当日10时40分,第二次到高区仲裁委员会,女仲裁员告知,国务院令117号和《山东省养老保险规定》作废了!本人要求提供作废的依据,女仲裁员告知已经由《山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取代,但是,《山东省养老保险规定》比《养老保险条例》出台的时间晚,根据立法法,后法优于先法,取代是不可能的。 女仲裁员答复:威海高区仲裁委员会做出了答复意见! 威海高区仲裁委员会做出了不作为的答复和决定,等于违法不作为,等于推诿敷衍职工,属于恶意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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