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1921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4/29
网友:
威海市高区劳动仲裁问题
威海市高区依法应当受理的仲裁,威海高区仲裁工作人员李源违法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源,恶意违法不作为,应当仲裁的事项不予仲裁!
事件:山东省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在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未告知其有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导致失业金无法领取。
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执行2003《山东省养老保险规定》即《山东省政府161号令》中的第十五条!威海市高区没有依照《山东养老保险规定》第三十三条,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予以罚款纠正。
本人申请仲裁,威海市高区没有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理《国务院令117号》第二条(一)款,依法受理劳动争议仲裁!
《山东省养老保险规定》规定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和纠正,劳动争议仲裁理所当然就应当受理此类纠纷!
本人请求高区社会保障局,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国务院令117号,履行仲裁职责.
威海市高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违法做出不予仲裁的决定,而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因社会保险和福利,因辞退职工、解决劳动关系属于仲裁范围。
国务院令117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一)明确规定,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属于仲裁范围。
威海市高技术开发区,违反国务院令,违反《调解仲裁法》,违反《山东省养老保险规定》不予仲裁!
2017年4月28日9时30分,本人到威海高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答复:执行上面的规定!但是没有提供上面规定的书面文件。
本人通过威海高区纪委,于当日10时40分,第二次到高区仲裁委员会,女仲裁员告知,国务院令117号和《山东省养老保险规定》作废了!本人要求提供作废的依据,女仲裁员告知已经由《山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取代,但是,《山东省养老保险规定》比《养老保险条例》出台的时间晚,根据立法法,后法优于先法,取代是不可能的。
女仲裁员答复:威海高区仲裁委员会做出了答复意见!
威海高区仲裁委员会做出了不作为的答复和决定,等于违法不作为,等于推诿敷衍职工,属于恶意不作为!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7/5/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你主张要求山东省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失业保险金的要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威高劳人仲案字[2017]第001号《决定书》,对你的仲裁请求不予受理。并告知了你有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权利。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