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6.2.1节在用车检验项目和要求中规定:“应逐一核对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确认是否与送检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及其它相关资料一致;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拓印膜,查验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同时,还应检查送检机动车是否具有私自改装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特征的情形,必要时引用量具测量相关尺寸参数、用称重设备测量相关质量参数。对变更车身/车架或变更发动机后的在用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还应核对车身/车架和发动机的来历凭证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变更车身/车架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国标GB21861-2008中的相关规定对送检车辆拓印车辆识别代号,根据威海市物价局(威价发〔2011〕57号)《关于收取机动车拓印费的批复》,确定机动车拓印服务收费标准为每辆10元。此项业务不属支队管辖,经与汇通公司沟通,系安检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李先生的误会,汇通负责人已向李先生作了说明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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