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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918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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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征管稽查工作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威海经区法院聘用制合同工,单位没有给这些人开户,交住房公积金。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威政发
〔2005〕40号第四十九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依据《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拒不履行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依据《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你们做好住房公积金征管稽查工作,也能完成新增单位征管任务。谢谢!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7/4/28

你好,我们已于四月二十六日下午赴经区法院作进一步核实。据法院孙主任介绍,该单位确实存在聘用制合同工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但这部分人的工资由经区管委发放,经区法院考虑到年轻职工存在的购房贷款需求,也曾多次向经区管委反映,要求为这部分职工建立并缴交住房公积金,但经区管委目前尚未批准此要求。考虑到经区其他单位中,由管委负责发放工资的聘用制工作人员也可能存在类似情况,经区管理部准备与经区管委就此事作进一步协调,争取一次性解决经区各单位聘用制合同工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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