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排气污染检测的通告》要求,机动车初次年审有效期至2013年或2014年、且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车主可凭机动车行驶证于2012年11月30日前,到当地车管服务窗口免费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粘贴于车内显眼位置。其它车辆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