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2016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已施行。《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节约集约林业林地。今后我市将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作为林地管理的基础依据,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必须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同时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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