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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897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3/31
网友:
乳山违反《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条例》
《山东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必须双方签章。签章有困难的农户,可以用指纹红印代替村民印章!
乳山市诸往镇经管站于海军,没有要求签章。并且我家的承包合同是村干部代签的假合同,合同中的我父亲签名的名字错误与身份证户口本不符。地亩数量位置也是错误的,并且没有按照一轮承包确权。我家没有一轮承包的书面合同,按照《法释【1999】15号》国家承认我家已经履行了17年的法定义务的事实合同!
承包合同无章和指纹确认,是造成村干部违法替代我家签订合同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严格履行国家规定,才会避免荒唐的违法问题发生。
 
  
回复部门: 市农业局 回复时间:2017/5/27

陈学良:
你好!你通过网上行风热线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调查落实,现对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大院村委1998年与你父亲陈福运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合同面积为2亩,因陈福运本人年事已高,合同签名由其女儿陈桂芹代签。
2015年在二轮土地承包基础上,大院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大院村委与你父亲签订了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面积1.7亩(陈福运经村同意将拉头傋0.3亩土地转让给女儿陈桂芹),合同签章手续由其女儿陈桂芹代办。陈福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已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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