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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89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3/24
网友:
关于缴纳南曲阜经济适用房A区土地使用金的问题
咨询一下,今年想缴纳南曲阜a区12号楼601室的土地出让金需要那些手续?具体去哪里办理?需要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我是顶加阁69.4+50平方。土地出让金每年都涨吗?谢谢!
 
  
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2017/3/29

  根据市政府《威海市区经济适用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自房屋所有权证发证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用于抵押、担保、出租。满5年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价与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之间差价的60%,向市政府或环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或用于出租、抵押、担保。
  当事人符合条件可以到威胜大厦6楼办理该业务。已跟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当事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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