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威海市区经济适用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自房屋所有权证发证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用于抵押、担保、出租。满5年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价与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之间差价的60%,向市政府或环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或用于出租、抵押、担保。 当事人符合条件可以到威胜大厦6楼办理该业务。已跟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当事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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