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该法第十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制定出台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及领取方式,我省仍执行原有的遗属待遇规定,即: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遗属)可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不定期地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目前威海市的补助标准为460元每月。下一步,待国家遗属待遇政策出台后,我省将结合实际,妥善解决好遗属待遇问题。我们已向吴女士解释了相关政策,吴女士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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