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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83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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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变道加塞,差点造车我车辆与其发生交通事故
2017年3月17日16:18::36时,在青岛路长峰北岗南面,鲁KEE611灰色QQ车,强行变道加塞,差点造车我车辆与其发生交通事故,这种司机素质实在是太差,是不是构成危害公共交通,要求予以严惩,我有行车记录仪拍摄的影像为证,我也做了影像截图,但不知怎么上传这里,我强烈要求处罚他。
 
  
回复部门: 市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7/3/23

由公民个人录取的视频图像无法作为处罚证据,如该车辆在实线变道,将会有电子警察自动抓拍处罚。交警部门现已联系到该车主并进行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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