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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870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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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验幼儿园不给受伤幼儿一个客观公正的说法
2016年8月18日上午,我的孩子在教育实验幼儿园班上眼睛受伤,看班老师发现后没及时处理,午饭后眼睛严重充血才送市立医院。因孩子刚吃完饭,导致推迟了6个小时之后才进行全麻手术。孩子眼睛现在还有疤痕。事发后,家长一直保持理智,无任何过激言行,仅向幼儿园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要求看监控。园长张福静先是说监控坏了,后来又说在维护,但至今一直未能调取。二是要求幼儿园就事件处理情况向家长出具一份书面说明并盖公章,张园长当时同意,但迟迟不写。经家长多次提醒,幼儿园才给了一份表述不清、避重就轻的说明。家长对此说明多次反馈,要求把事情经过写完整、写清楚,特别是写明监控一直未能调取的事实。但幼儿园一拖再拖,据不采纳家长意见,还告诉家长如不满意就去找市教育局领导。2017年2月27日,家长再次向张园长重提上述要求,张园长仍然不同意。次日中午,张园长约家长去幼儿园谈话,仍明确拒绝家长所提上述要求,且明确表示不会在书面处理说明上盖幼儿园公章。家长认为,这件事反映出张福静身为我市公办幼儿园一园之长,对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幼儿和家长诉求不重视,缺乏实事求是精神,缺乏担当精神。家长对此十分不满,特此申告,请求相关部门为孩子和家长主持公道,给孩子和家长一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体现人文关怀的说法。
 
  
回复部门: 市、三区教育局 回复时间:2017/3/13

您好!事件经过如下:2016年8月18日中午11点15分左右,在餐厅吃饭的过程中,孙晓云老师发现段立诚的左眼白眼球发红,问段立诚眼睛怎么回事,段立诚说被鞠子洲用记号笔捅了,孙晓云老师问疼不疼,孩子说不疼。孙晓云老师马上询问当天带班的宋馨老师,宋馨老师说小朋友在画画,鞠子洲不小心戳到了段立诚的眼睛,宋馨老师询问段立诚,说眼睛不疼,宋馨老师看了看眼睛没有问题,期间段立诚正常进行教学活动。了解后孙晓云老师马上带段立诚去向张福静园长汇报此事,张福静园长让孙晓云老师马上带段立诚去医院检查并通知家长。孙晓云老师给段立诚妈妈打电话并带领孩子前往威海市立医院就诊。挂号过程中,段立诚妈妈到达医院,经医院治疗痊愈后出院。2016年10月3日,家长未提前通知幼儿园,带孩子到上海市儿童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缝合对合可,已长拢,角膜明。
处理情况如下:段立诚在威海市立医院住院产生治疗及医药费共计3350.95元,保险费报销2436.40元,未报销部分914.55元。2.到上海市儿童医院就诊费18元,病案调档复印费14元,来回3人飞机票1630元,动车费1175元,共计2837元。上述费用共计3751.55元,经幼儿园办公会决定给予报销,并减免段立诚6个月幼儿园管理费2940元。幼儿园张福静园长和孙晓云老师也带价值455元补品到市立医院探望孩子。家长对幼儿园前期处置所采取措施均表示满意。由于幼儿园监控在事发期间正处于维护状态故未能提取。后期,家长又要求幼儿园将事件经过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说明,幼儿园将幼儿在园内发生事情的经过向家长作了详细说明和沟通,家长也予以认可。由于家长要求幼儿园必须写明未及时送医,我们认为不符合客观事实,故家长表示不满意。目前,幼儿园正在和家长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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