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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60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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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一直拖延不给处理
2017年2月9日晚,我的车和别人的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仅双方的倒车镜损坏,车上人员均无受伤。因对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争议,且对方不接受和解,我选择报警。交警出警后,扣押双方车辆、驾驶证、行驶证,通知双方去交警队处理事故。对方以出差为理由,一直拖延不去处理事故。我去交警队处理事故,交警以对方没到场,不给处理。我想知道轻微的交通事故也需要扣押车辆做车辆鉴定吗?在现有的取证下,交警不能下事故责任认定书吗?在对方和交警都拖延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 市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7/2/15

经与留言人电话沟通,了解到该事故现已解决,其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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