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感谢您对审计工作持续的关注与重视。根据《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2017年市直国有企业审计计划作为全市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一部分,应先由组织部门拟订2017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形成2017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草案。目前,相关计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统管后实施的《山东省审计厅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审计计划草案须经市政府行政首长审核由市审计局后按程序报省审计厅审批后方可实施,最终年度审计计划以省审计厅公布结果为准。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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