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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46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1/11
网友:
怀孕期间调岗可以降低基本工资?
1、公司在2016.10知道我怀孕了,2016.11.10号把我调离原来的岗位,调岗之前没有任何的口头和书面通知我关于降工资的事情,从2016.10把我的基本工资给降了,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2、我从10月公司知道我怀孕后,产检请假假条一直写的产检,但是公司在做工资之前都让签一张考勤表当时我没注意公司直接把我的产检按事假算,我在这张表上签字了,公司就能把我的产检按事假算吗?12月我找公司说产检的事情,公司人事又让我拿医院的产检病例,想问一下合理吗?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如果我想仲裁公司的话需要跟哪个部门去仲裁?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7/1/16

已电话联系当事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如果职工认为企业的行为侵害了本人的合法劳动权益,可以向企业所在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信息及相关证据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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