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在2016.10知道我怀孕了,2016.11.10号把我调离原来的岗位,调岗之前没有任何的口头和书面通知我关于降工资的事情,从2016.10把我的基本工资给降了,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2、我从10月公司知道我怀孕后,产检请假假条一直写的产检,但是公司在做工资之前都让签一张考勤表当时我没注意公司直接把我的产检按事假算,我在这张表上签字了,公司就能把我的产检按事假算吗?12月我找公司说产检的事情,公司人事又让我拿医院的产检病例,想问一下合理吗?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如果我想仲裁公司的话需要跟哪个部门去仲裁?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