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位老年人,家住乳山市。2011年9月28日去乳山邮政局管辖的乳山贸易城邮储银行存款.当时,存款五年的年利率是5%,银行工作人员热情地劝导我入保险,年利率是5.5%,银行里入保险我还是头一次,心中有些犹豫,但想到邮储银行是国办的,不会骗老百姓,也为了多得这0.5%,情不自愿地投了中国人寿金鼎富贵两全(分红型)保险业务,保险费一万元。2016年九月保险业务到期,结果比预期少1159.69元。邮政要以不等价礼品送之了事,没从根本认识行风和制度是否存在问题.银行工作人员在不知道这个保险产品是否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一个劲地诱导客户投保,让客户损失这么多,难道银行没有责任吗?我想,银行搞保险是为了增加单位收入,若保险产品盈利,是不是个人和单位都因揽这个客户有提成;若保险产品亏损了,全都由客户一个人担。我想咨询一下上级领导,邮储银行这样做合理吗?我还能找回我的损失吗?如果能,敬请领导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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