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之间过户房产,有两种情况:1、赠与给直系亲属,受赠方按市场评估价3%缴纳契税,赠与方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2、签订房产转让合同,按照《威海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号公告<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将房屋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税务机关的核定计税价格,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视其为正当理由,按申报交易价格征税,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卖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有其他房产交易方面税收政策需要咨询,可以直接拨打窗口办公电话:0631-527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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