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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41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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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纳入统筹问题
领导你好,我今年45男,1992年在集体企业工作时受伤,94年定为五级伤残。后来内退,单位发津贴、交社保。2012年纳入“老工伤”社保统筹管理。
现在我想辞职的话,是否可以拿到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
 
  
回复部门: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7/1/16

与原发生工伤时的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工伤科(519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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