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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37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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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备案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6〕11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以201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938元为基数,确定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3%。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8%。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各市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企业应当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20日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3日印发。威海市人社局:请你们组织好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备案工作。确保每年工资增长与职工社会保险增长挂钩审核。让在职职工工资增长,在职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额每年增长,并充足。并对不履行备案的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和威海市总工会一道,推动企业职工集体协商机制建成,构建更多的和谐劳资关系模范企业。谢谢!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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