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棚户区改造目前没有具体的拆迁补偿统一标准,执行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第10号规定:“文登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面积,统一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各镇办在实施棚改拆迁补偿过程中,可根据拆迁腾出土地开发实际收益,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给予拆迁户适当奖励和补助,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棚改的积极性。” 棚户区改造所涉及拆迁的村庄可根据会议纪要的规定制定符合国家政策的拆迁补偿标准,公开告知拆迁村民。如大水泊村有具体的拆迁补偿方案,可以公开,村民如果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不同意拆迁,征收方要做好政策、标准的解释说明工作,动员其拆迁。对确定棚改项目中存在的漫天要价等不合理诉求,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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