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件要求,原则上按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2万元。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20%的因病致贫家庭,原则上对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的,按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2万元。对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病患者,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救助。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市结合实际确定。丛先生户口所在地为临港区,由于我市慈善大病救助政策为属地救助,如符合临港区慈善大病救助条件,可将慈善大病救助申请资料报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根据临港区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逐级审核确定,详情可咨询临港区慈善总会558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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