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篡改台账 不容绕道回避 市、三区物管办: 感谢贵局工作人员对本人再次投诉(编号17919)进行了艰辛地调查。从回复内容看,3点诉求均无定论——又做了一次无用功!回复也证实了我的预判“不排除物业根本无法来洗脱疑点”!从回复内容看到了物业抵触调查的痕迹!凸显物业狡诈:你要的2010年电卡工本费收据没有——“都在开发商存档”,你不要的2016年电卡工本费收据赠送一份。回复让我们看到不良企业是如何挑逗政府主管部门的公信力的!回复让广大异地养老的平远业主心寒——谁能放心地将不动产交给如此的企业来管理、服务?! (一)对本人诉求1(详见《投诉1-编号17817》) 对于 “2016年6月首次开电卡,电脑显示电卡已领过”的“蹊跷之事”没有调查,感到非常失望!要知道这是涉嫌篡改基础台账的原则问题!是本人诉求的重点!不容绕道回避!物业公司必须表明态度,讲清楚来龙去脉! (二)关于本人诉求2,贵局回复说:“物业公司已承诺在您下次来时可到物业公司财务部查看收费凭证,解除您对收费事宜的疑虑,给您一个满意的答案。”到时物业公司给我看2016年其他业主电卡工本费收据,有意义吗?能证明2010年入住业主(首次)开电卡也是全部收费的吗?仅此能解除疑虑?满意的答案从何而来? 不难看出,物业公司企图混淆“时间节点”,蒙混过关!——即那年那月开始收取50元电卡工本费,是关键!话说的过分漂亮是忽悠人!物业公司真想给我一个满意的答案很简单,那就(到开发商)复印其他业主2010年电卡工本费收据提供给政府主管部门!我期待你的行动! (三)关于本人诉求3,要求物业公司重视业主来信来访,“书面回复信访人,是对信访人的尊重,也是对信访受理人的保护。”政府主管部门干预后,物业仍推诿、敷衍、拖延,对疑点始终说不清道不明,不愿意书面回复信访人也就不奇怪了。 泥人经不起雨打,谎言经不起调查。我要求贵局组织人力,深入物业一线,查阅台账(本人、其他业主2010年电卡工本费收费台账),查找凭证(到开发商查找本人、其他业主2010年电卡工本费收费凭证),核查事实真相,让“蹊跷”还原真实!让物业回归理性!还业主一个公道! 2016.12.20 附:投诉1-编号17817 …… 事 由 我2009年购威海乳山银滩香港平远国际城住宅作休闲养老之地。2010年随购房大巴来平远(交?)接房,仅有的半天时间耗在反复奔波物业、等候修理上,物业仓促处理了拱起的地板和拆水管放水。至于房屋施工缺陷,设备缺失,以及电气设备好坏(因无电无法测试),只能和物业约定来年验收。后因本人脱不了身,次年没来平远,失去了交接验收房的权利。 时隔6年(今年6月12日)再次来到乳山平远,即遇到蹊跷之事:电脑显示电卡已领过,无奈缴纳50元补领1张电卡。因忙于修缮住房添置家具,没有进一步与物业探讨“蹊跷之事”。 …… 症 结 :收 据 1. 物业只需出示本人开(领电)卡收费收据存根,岂不证明业主X年X月X日已付费领取了电卡? 2. 物业只需出示2009年前后开(领电)卡收据存根本,岂不证明在这时间段每个业主首次领电卡都要收费? 3. 书面回复信访人,是对信访人的尊重,也是对信访受理人的保护。为什么物业握有收费凭证,却对书面回复如此反感乃至动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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