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楼宇门为本单元业主共有设施,超过保修期后出现损坏需要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本单元业主共同分摊。楼道灯不亮还需要检查具体的原因。根据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确定应由哪方处理。商业项目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商场管理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由于业主没有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我办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情况。该业主可直接向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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