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与当事人张晓乐联系,根据张晓乐的陈述,其母亲经常遭受家庭暴力,曾先后三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于2004年向荣成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现欲再次起诉离婚,因张晓乐属于一级残疾,仅凭其母亲每月800元微薄的退休金来维持两人的生活,再无其它收入来源。如果按照当事人所说的,其母亲每月仅800元收入的话,根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其母亲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向荣成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已经将荣成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方式告诉当事人,请其与荣成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办理法律援助有关手续。同时,也将此事情况通知荣成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规定给予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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