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因此,该群众的孩子不能随母亲在集体户落户。经电话沟通后,该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答复表示理解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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