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威海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54条的规定,我局对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执法人员已责令该两个商户午间和夜间工作时降低噪声,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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