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贺幸辉:您好!接到您咨询的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特检院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先后与维保单位、反映情况的业主及物业公司电话联系,询问了解情况后又分别做了工作,提出以下几个处理意见:一、由维修保养单位提供电梯过水后检查维修记录,详细列出检查、维修、更换的配件清单及处理方法。由物业公司张贴公示或者发在业主群公示,后续由特检院在电梯运行观察几天后现场确认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还需要进一步的处理措施。二、物业公司与过水责任公司联系,对于先期耽误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对业主进行一定的补偿。对于维修、更换产生的人工、配件等费用,由责任公司承担。后续如果需要进一步采取处理措施产生的费用,也由责任公司承担,不得出现带病使用的情况,并做好对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三、物业公司加强对电梯装修、运货等的管理,保证电梯安全正常使用。上述各方对此表示认同,并留了联系方式,后续会继续跟进。感谢您对质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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