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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94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11/22
网友:
关于两个女儿父母60岁可领取补贴的
家里两个女儿,父亲已经60周岁,因为说是由于母亲生育二胎时代年龄不够所以不能领取补贴。当时生育二胎时是有准生证的,准生证是89年的,二胎生育时间为91年,既然已经发放准生证就是符合规定,为何不能领取补贴?
 
  
回复部门: 威海卫计委 回复时间:2017/4/14

根据鲁人口发[2006]3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第三大项第6条:1986年2月13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独女户实行有间隔地生育第二胎的决定》颁布后,凡农村独女户,母亲年满30周岁者,允许生育第二胎。第7条:1988年7月23日至1996年10月14日期间生育的以《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七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为依据进行界定。据当事人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落实,当事人不符合以上生育规定,故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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