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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791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11/21
网友:
涉嫌篡改台账 必须水落石出
涉嫌篡改台账 必须水落石出
房管局物管办:
您好!首先感谢您为我投诉(编号17817)花费不少精力,并把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回复本人。
遗憾的是本人对回复非常不满意,即3点诉求均无定论。最易解决的(1)、(3)诉求,物业只字不提!物业说我已领过电卡,那么将当时领电卡所开具的收费凭证复印邮寄给我,岂不就解决了?要知道这是涉嫌篡改基础台账的原则问题!物业对疑点说不清道不明,不愿意书面回复信访人也就不奇怪了。
唯一有说法的是第二点“您下次来时……可查看收费凭证”,说的冠冕堂皇,貌似通情达理。试问物业,既然投诉人可查看收费凭证,为什么不当即将收费凭证复印件邮寄给投诉人看,及时消除疑点?如果复印给投诉人有疑虑,为什么不将复印件传真给政府主管部门看呢?为什么不借政府主管部门调查了解之际,早日消除疑点,重塑企业形象呢?……?
物业异常表现令人深思!其态度能让广大异地养老的平远业主,放心地将住宅交给如此的企业来管理、服务吗?
理屈词穷的人惯用的手法就是避重就轻,使用“拖延”计, 拖到投诉人筋疲力尽,没了脾气,信访受理工作也就结束了,可谓大功告成。可惜,此招早被识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综上所述,不满意原因不外乎:
1)物业不积极主动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不想借此洗脱疑点,以赢得业主谅解。当然也不排除物业根本无法来洗脱疑点。
2)鉴于物业不配合,要物管办在3天内完成查阅台账,查找凭证,核查事实真相,确实很难,很难。
所以我要求:
1)要求“行风热线”酌情放宽调查处理本次诉求的期限为1个月,让政府主管部门有充足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不留尾巴。
2}要求房管局组织人力深入物业一线,帮助物业洗脸(相当艰巨),让“蹊跷”还原真实!让物业回归理性!还业主一个公道!
3)要求政府主管部门责成物业将查处结果书面回复投诉人。
注:本人11月22~12月15日不在国内,无法接听调查电话,望谅解。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6/12/5

汤为林先生: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要求,我局工作人员经调查,回复如下:
通过与威海丽城雅居物业服务公司了解,香港平远国际城小区业主第一次或第二次开卡都需交工本费。关于您反映首次开卡不需交50元工本费这一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责成物业公司出具电卡工本费凭证(包括其他业主电卡收费凭证)。物业公司已向我局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业主2016年电卡工本费收据。第一次开卡的工本费收据都在开发商存档。电卡是在电力公司统一购买,物业公司也会有相应的成本,希望您能理解。物业公司已承诺在您下次来时可到物业公司财务部查看收费凭证,解除您对收费事宜的疑虑,给您一个满意的答案。
物业公司提供的其他业主的电卡收费收据已在我局备案。(行风热线无法粘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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