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篡改台账 必须水落石出 房管局物管办: 您好!首先感谢您为我投诉(编号17817)花费不少精力,并把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回复本人。 遗憾的是本人对回复非常不满意,即3点诉求均无定论。最易解决的(1)、(3)诉求,物业只字不提!物业说我已领过电卡,那么将当时领电卡所开具的收费凭证复印邮寄给我,岂不就解决了?要知道这是涉嫌篡改基础台账的原则问题!物业对疑点说不清道不明,不愿意书面回复信访人也就不奇怪了。 唯一有说法的是第二点“您下次来时……可查看收费凭证”,说的冠冕堂皇,貌似通情达理。试问物业,既然投诉人可查看收费凭证,为什么不当即将收费凭证复印件邮寄给投诉人看,及时消除疑点?如果复印给投诉人有疑虑,为什么不将复印件传真给政府主管部门看呢?为什么不借政府主管部门调查了解之际,早日消除疑点,重塑企业形象呢?……? 物业异常表现令人深思!其态度能让广大异地养老的平远业主,放心地将住宅交给如此的企业来管理、服务吗? 理屈词穷的人惯用的手法就是避重就轻,使用“拖延”计, 拖到投诉人筋疲力尽,没了脾气,信访受理工作也就结束了,可谓大功告成。可惜,此招早被识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综上所述,不满意原因不外乎: 1)物业不积极主动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不想借此洗脱疑点,以赢得业主谅解。当然也不排除物业根本无法来洗脱疑点。 2)鉴于物业不配合,要物管办在3天内完成查阅台账,查找凭证,核查事实真相,确实很难,很难。 所以我要求: 1)要求“行风热线”酌情放宽调查处理本次诉求的期限为1个月,让政府主管部门有充足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不留尾巴。 2}要求房管局组织人力深入物业一线,帮助物业洗脸(相当艰巨),让“蹊跷”还原真实!让物业回归理性!还业主一个公道! 3)要求政府主管部门责成物业将查处结果书面回复投诉人。 注:本人11月22~12月15日不在国内,无法接听调查电话,望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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