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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91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11/21
网友:
关于编号17869问题的回复,我希望得到准确的答复
我要知道的是什么时候能够按照流量表计费?请给予明确答复。我2017年已经按照全额缴纳了费用,按照你们的回复应该经历了一个供暖期,也就是说,2016年的供暖费用就属于正常使用的状态了,2017年的计费也应该按照计量表计费了。但为什么我2016、2017年都要缴纳全额费用呢?为什么不能明确回复呢?
 
  
回复部门: 热电集团公司 回复时间:2016/11/21

答复:丽景茗都33号楼103室是去年安装的热计量表,去年属调试期,热量表没有投入使用,所以仍按面积收费。
供热计量表经调试已正常,今年可以按热计量收费。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按热计量收费的用户,要按面积先预交取暖费,供热期结束后,再计算出实际用热费,实际用热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热费(取暖费总额的30%),二是热计量费用(热量表计量的费用)。
如果实际用热费超出按面积预交的费用,用户不需补交费用;如果实际用热费少于按面积预收的费用,将在来年用户交纳取暖费时,将节省的费用用来抵顶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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