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鲁公通[2006]302号)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8)其他特殊原因。 荣成市公安局户籍科已与梁先生取得联系,并将上述规定告知梁先生,梁先生如符合上述更名条件之一,可到其辖区派出所户籍室申请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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