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复审的时间回不来,那就在第一次回国后一个月内,携带护照作为证明材料,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复审,超过一个月就不能复审了。另外,因病住院和特殊公务无法按期参加复审的,也可以参照这种情况办理,在出院、公务结束后一个月内,持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复审申请。届时,可以联系市安监局综合科办理。联系电话:523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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