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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773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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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执行问题
一、按照《山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八条,村道3米之内,不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第四十七条,违反三十八条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拆除,并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二、依据《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村镇建设需要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然后报县政府批准,否则,不准在街道两旁建设。乡镇政府要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三、本人投诉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村委会2011年在村道处建筑违章建筑的问题,乳山交通局没有履行《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职责!
 
  
回复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2016/11/11

根据来信反映内容,乳山交通运输局安排专业人员到诸往镇大院村现场察看并使用GPS实地核对村道的线路走向,其反映的问题不在村道范围内,属于村内街巷。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路”,因此该路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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