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目前,不动产登记尚处于初始磨合阶段,中心将力争10个工作日办结。 当事人如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咨询电话:5352600,391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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