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谢您能给回复,但对回复不太满意,也许是我没表达清楚,现归纳如下: 1、在共同的门口给自己盖大草厦子,只给我们留很窄的过道。 2、在过道正对我们门口处挖粪坑。 3、侮辱、谩骂、殴打70多岁的老人致伤。 4、村委不作为。 请明示该找哪个主管部门,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以下为原投诉及答复张家产镇岚村,我家和别人家有共同的门口,上回对方先在门口盖了一个大草厦子,只给我们留下了很窄的过道,当时他们就把我爹的 头都打破了,110和镇政府只过来人看了一下,但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现在对方变本加厉,又要在过道处挖粪坑,110过来说现在不能挖,但隔日后对方又开挖,说是得到了村支书的允许。我爹不让,对方儿子就把我爹按倒在地,骑在身上殴打并谩骂。村里也不管。我爹已经70多岁了,对一个70多岁的老人,怎么就能下得了手?谁能帮我们主持一下公道?!!!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6-10-28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建议你到当地主管部门反映你的问题,以寻求解决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