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因此,都女士应到先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然后由都女士的朋友重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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