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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762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10/27
网友:
《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规定》执行问题
一、依据《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任何人和单位不得违法使用印章。依据第二十四条,违法使用印章,公安部门进行2000~10000的罚款,涉及违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据《国办发【2001】52条》涉及土地承包、对外签订合同使用印章,需要村民签字同意,需要镇党工委批准。2012年7月~2016年10月,大院村没有村委会。没开村民大会村民签名。大院村书记彭学云与宫建勇签订合同50.4亩基本农田非法流转,以及2015年3月陈福勇自己编造材料,没人签名的空白纸上加盖村委会公章的问题,属于违法使用公章。应当予以处罚。并且依据《法释【2001】14号》,村书记违法盖章签订违法流转土地使用权50.4亩,涉嫌违反刑法二百二十八条。宫建勇毁田造林涉嫌违反刑法三百四十二条。镇政府批准,涉嫌违反刑法四百一十条!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6/11/14

经查,陈先生引用的《印章治安管理办法》,是公安部于2002年8月23日向社会各界发布的草案稿,该办法还没有出台。《法释【2001】14号》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16日公布,并于 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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