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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762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10/27
网友:
《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的执行问题
山东省乳山市诸往镇党委政府涉嫌违法使用村委会公章,大院村书记彭学云和陈福勇涉嫌违法使用村委会公章。因为2012年7月~2016年,大院村没有村委会,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土地承包和对外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问题,大院村和诸往镇这期间的土地承包问题公章、对外签订合同公章,没有村委会,显然属于违法盖章!
一、依据2009年9月26日,《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制作或使用印章!
二、依据《国办发【2001】52号》,涉及对外签订合同、土地承包、的必须经过村民大会,2/3村民签字同意通过,并且同村村民优先。并且村委会公章使用还必须经过镇政府党工委开会批准!大院村签订基本农田的对外承包合同,属于违法使用印章!
三、依据《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应当对违法使用印章的人进行2000~10000元的罚款。
四、2011年、2014年大院村2次与宫建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均属于违法使用。
2015年3月,本人土地承包问题,村会计自己编造材料,没有村委会,没有任何人签名,会计陈福勇、包村干部韩京飞、镇长仇晓明,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村会计陈福勇涉嫌乱用公章做伪证,严禁在每人签名的空白纸上加盖村委会公章,属于法定规定。
五、大院村村委会的公章乱用,造成50.4亩土地使用权违法流转。依据《法释【2001】14号》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在50.4亩基本农田栽树,涉嫌违反刑法三百四十二条。包村干部和镇政府违法批准盖章,造成50.4亩土地使用权违法流转,涉嫌违反刑法四百一十条!
乱盖公章违法无疑!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局负责处理印章违法使用问题,天经地义!
另外,依据公章管理规定和制度,违法使用公章的村书记彭学云和编造材料加盖空白公章的陈福勇,应当依法撤换!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6/11/14

经查,陈先生引用的《印章治安管理办法》,是公安部于2002年8月23日向社会各界发布的草案稿,该办法还没有出台。《法释【2001】14号》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16日公布,并于 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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