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14)29号)规定“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如符合此条件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办)提出申请,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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