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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57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10/21
网友:
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新农村改造建的车库影响交通安全
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的违章建筑~车库,影响交通安全!
我家的房子与村路距离为0米,2000年以前,没有大型载重车通过。大院村2000和2011两次新农村建设,造成载重车进村,导致我家房子损坏。2016年9月,发现房子被撞。
2011年,新农村建设,拆除了我家房子东面的同排房子,向里缩进2米。
我家房子背面是村路,东西走向,由于新农村建设,东面房子拆了以后,建造了车库,增加了车流量。房后村路北部修了2米宽的绿化带,减少了路面宽度,加剧了道路车辆对我家房子的危害
一、依据《交通法》《山东省交通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村路应当按照四级公路规划设计建造,村路离建筑物大于3米。村路修建和新农村建设的道路,应当经过交通局审核批准以后,方可施工。
二、依据《威海市城市居住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村路应当离开建筑物5米。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8米,
三、车库出口不应当与村路垂直相连。
四、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2011年新农村建设,建造的车库,离陈德刚等住户的民房距离为2米,出口与村路的距离为0米,影响村路交通安全,车库离村路0米,违反村路管理条例。即使大院村委会按照仓库建造,与村路的距离为0米,影响交通安全!离民房2米,侵害村民的相邻权,具有很大的火灾隐患和治安安全隐患,同样属于违章建筑。乳山城建局刘波在记者面前已经确定属于违章建筑,应当依法拆除,车库与村路紧密相连,出口垂直村路,影响交通安全!
五、大院村的新农村改造后建造的车库建筑,没有建筑规划许可,与村路平行相连,出口对村路,影响交通安全!
六、城乡道路,依据《山东省规划条例》属于城乡规划管理范围之内,请求依法拆除!同时,村路没有离开原有建筑物3米,要求取消此公交村路!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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