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相关规定:1、享受年休假的条件:职工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享受带薪年休假;2、年休假天数规定: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3、未休年休假相关规定:(1)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假天数的,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2)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4、监管部门:(1)环翠区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的,由环翠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加付赔偿金;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到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环翠区人社局将政策咨询电话留给于先生并告知:若有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来电人表示满意。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