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群众你好,依据公安部《居住证暂行条例》及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有关文件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一)在“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二)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不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仅办理居住登记的公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及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手续,登记后,受理民警可以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为其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符合条件办理居住证的公民,须本人持身份证和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居住证件。因此,对于初次登记流动人口信息的,如果要办居住证需要按要求提供两次证明材料,第一次为申请登记,登记满六个月后再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对于不满足办理证件条件的群众,如果需要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民警会为其打印并告知6个月后再到派出所申请办理证件。同时,嵩山路派出所户政大厅张贴的“办理居住证须知”上都已经说明办证时间、材料等,不存在不提醒群众、推脱责任的问题。如果群众有其他问题,请拔打嵩山路派出所电话555811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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