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第三十条规定,将原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已与万先生电话沟通,告知其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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