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您在开展2015年慈善大病救助活动时,将900多元的门诊药单交到镇民政要求给予报销,镇民政工作人员告知您属于五保供养对象,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可按医疗救助政策规定进行救助。您说2015年住过院,但一直没有向镇民政部门提供住院结算单等材料,近期,您多次通过电话向镇民政索要救助,镇民政工作人员告知您2015年救助已结束,若您确实住院可将医保结算单据及相关材料提交镇民政,镇政府将按程序向市民政部门申请救助。若您对此回复仍有疑义,可向威海市民政局救助科(5895605)进行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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