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家的房子被村路的车撞了!找到交通局,交通局给了一个《乳山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告知乳山市交通局没有责任和义务解决。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三、依据《山东省公路条例》乳山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工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位法优先的原理,乳山交通局应当优先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源是乳山交通局仅仅把公路工作当成建设和养护。而对于公路建设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验收、监察和指导等工作没有全面理解。另外,乳山交通局不能执行乳山管理办法来对抗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不执行山东省的条例。 五、我家的房子被撞,不是因为道路建设出了问题,而是出在道路的规划上,出在村路通行的前提条件是否达到国家标准给建筑物留出3米的交通视觉安全缓冲距离和房子的保护距离上!即使诸往镇大院村村路有问题,对于道路的交通安全的验收和国家规定的执行上!没有安全距离,车闸失灵就撞房子了!没有安全距离,胡同车辆从出口出来和公交车或其它车辆之间就有行车碰撞隐患了! 希望,司法局给我们评评理,究竟这个信访事项,依据公路法和公路条例,交通局有没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