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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46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10/12
网友:
乳山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的问题
一、本人家的房子被村路的车撞了!找到交通局,交通局给了一个《乳山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告知乳山市交通局没有责任和义务解决。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三、依据《山东省公路条例》乳山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工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位法优先的原理,乳山交通局应当优先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源是乳山交通局仅仅把公路工作当成建设和养护。而对于公路建设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验收、监察和指导等工作没有全面理解。另外,乳山交通局不能执行乳山管理办法来对抗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不执行山东省的条例。
五、我家的房子被撞,不是因为道路建设出了问题,而是出在道路的规划上,出在村路通行的前提条件是否达到国家标准给建筑物留出3米的交通视觉安全缓冲距离和房子的保护距离上!即使诸往镇大院村村路有问题,对于道路的交通安全的验收和国家规定的执行上!没有安全距离,车闸失灵就撞房子了!没有安全距离,胡同车辆从出口出来和公交车或其它车辆之间就有行车碰撞隐患了!
希望,司法局给我们评评理,究竟这个信访事项,依据公路法和公路条例,交通局有没有责任!?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6/10/17

《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
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您的房屋损失与交通局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您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实际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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