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根据《乳山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县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本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 第九条 县道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 乡道、村道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协助镇政府(街道办)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上报备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审核、批准机关审核、批准。 来信人反映的问题属于村路,村路的规划建设由镇政府负责,并报市政府批准。因此建议来信人与镇政府进行沟通。来信人不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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