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虽经法院判决,但法院判决应付的款项,不以开具发票为条件。也就是说,您可以根据判决书付款,付款后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如对方不履行出具发票的义务,可通过法院另行主张权利或向有关税务机关投诉。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