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来电人为桥头镇涧北村居民,一级视力残疾,低保对象。经了解,其反应低保金未发放到位问题,实际上是反应其低保金未按重度残疾人加发10%进行发放。经核实,经区民政部门已对其低保金按10%进行了加发,具体情况为:2015年7月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威残联〔2015〕27号)规定,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80元,经区为方便管理和资金发放,将其重度残疾人加发10%的低保金20元和生活补贴的80元一同进行了发放,即每月给其发放重残补贴100元,对此情况他不了解,才反应低保金未发放到位的问题。对此,已和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解释,其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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